周天勇:中国特别需要建设一个真正的“硅谷式”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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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在传统制造业上的后发优势不断减少,对于解决“卡脖子”难题和新技术产业化有着更为迫切的需求。但正如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约翰·希金斯所言,“工业革命不得不等候金融革命”。我国目前的科技融资体系中缺少一个将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连接起来的关键环节,即以投贷联动和认股权证等为主要业务的美国“硅谷银行”式科技信贷银行。综合考虑,建议:在北京、上海或深圳等城市设立1~2家规模足够、专业精准的真正“硅谷银行式”的大型科技信贷银行,服务全国科技创新企业旺盛的融资需求。
我国中小科创企业缺乏真正意义上的科创信贷融资渠道
科技融资与中小企业普惠金融和其他行业融资均存在显著差异,其融资需求与传统融资渠道存在不匹配性。科技融资多以民营中小企业为主体,往往以创新为特点、人才为支撑、知识产权为核心。科技企业不仅具有一般中小企业的轻资产、高风险和信息透明度不足等导致融资难的共性问题,同时,科技产业本身又有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前景不确定、行业整体技术变化快等特性。这导致科技融资缺乏传统融资最为重视的重资产和短期财务指标优良等抵押和信用保障。这种融资属性需求与贷款审核供给的不匹配性造成了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长期融资困难的局面,同时也制约了我国高科技产业的发展。因此,需要发展科技银行以弥补传统融资渠道在科技融资领域的短板。
当前我国科创融资过度依靠风投的格局将导致诸多风险。我国科创企业融资目前主要依赖于风投公司,而这些风投公司许多都是以赚快钱为目的的财务投资公司,并非技术和金融复合型的专业风投,在这一格局下往往存在诸多风险:其一,具备专业知识的创业者的股权和实际控制权被过快稀释,科创公司沦为财务投资公司赚快钱的工具;其二,擅长“讲故事”、便于资本短期炒作的商业模式创新更易获得投资,真正需要研发成本和投入周期的硬技术创新却无人问津;其三,导致了科创企业融资的显著马太效应,互联网平台企业崛起极快且融资越来越多,极易导致平台垄断和网贷暴雷等风险。因此,从客观上讲,我国科创企业成长环境风险大、暴雷频发、资本炒作密集以及更注重模式创新的不良格局与缺乏有效的科创信贷融资渠道有极大的关联性。
科技银行应当有效回应科创企业融资链各个阶段的融资需求,而非仅在企业成熟期才介入。科技企业的融资大多要经历“风险投资(天使轮及A轮)—扩张资本(B轮、C轮及后续投资)—私募股权或股权并购—战略股权融资上市”这一完整的融资链,科技银行应当在整个融资链中充分发挥科技信贷的作用,更好地推动初创企业的成长,尤其是在企业加速孵化和扩张资本的关键阶段,但现有融资模式为了降低风险往往是在其发展成熟后再介入,这对于新技术的产业化助益甚少。
科技融资是不同于传统融资渠道的细分市场,整体规模不大,但具有极强的专业性和特殊性。根据美国硅谷银行的科技信贷业务来看,截至2018年底,硅谷银行总资产仅为570亿美元,公司规模较小,在美国全部商业银行中排名第37位,总体业务量和体量完全无法和富国、花旗、JP摩根和渣打等大银行相提并论,但在其所专注的科技和生命科学等垂直行业,市场占有率则高达60%~80%,是绝对的行业第一。由此可见,科技信贷虽然整体规模较小,但由于该细分市场具有极强的专业门槛,需要建立相匹配的信贷管理模式才能保障其对科技发展的激励和推动作用。
目前国内的信贷市场无法满足专业细分的科技融资需求
目前我国虽然已拥有200多家科技支行,但由于缺乏体制创新和专业性不足,在管理和服务方面的问题日益凸显。具体表现为:缺乏独立法人地位,无法自主经营,受到现有金融机构管理体制的制约,缺乏审批权,影响放贷效率;内部严格的个人责任追究制,使得“尽职免责”制度缺乏可操作性,导致科技支行依然偏好低风险类企业或项目;银行从业人员缺乏工程技术知识,项目筛选能力有限,风险管控能力不足;科技支行发展过度依赖政府政策支持,产品创新能力不足等。
民营或合资科技银行在具体实践中也未能达到应有效果。深圳前海微众银行、浙江网商银行和北京中关村银行等互联网银行均以普惠金融为目标,客户定位和业务模式趋同或交叉,相关业务如前海银行的微业贷、浙江网商银行的网商贷、中关村银行的创业通等面向的客户群体是全部的中小微企业,并未像硅谷银行针对科技、生命科学等垂直行业进行专业细分,缺乏专门的技术团队和应对专项业务的能力。浦发硅谷银行是美国硅谷银行和上海浦发银行于2012年合资成立的独立法人银行,虽然有硅谷银行的经验支持和专业团队保障,但由于其外资属性,在具体运营中存在两难困境,即若按照国内融资管理制度对其监管和约束则难以有效发挥其应有的专业科技信贷业务能力,但放松监管则有可能导致国内资产外流等风险陡升。总的来说,目前我国的银行体系尚无法满足科创企业融资链中科技信贷的需求。
如不进行实质性的制度创新并提升专业性,而是单纯扩大科技支行和互联网民营银行的规模,则将面临行业内卷风险。根据现有趋势来看,许多大银行和地方银行都竞相开展科技信贷业务并设立科技支行,依托风投和互联网金融平台的民营银行也不断增加,但对于科技融资这一细分市场而言,市场规模本就较小,需要的是“小而精”并非“大而全”。若单纯增加机构、人员的数量,不仅科技信贷领域的专业人才无法集聚,而且会陷入盘子小、盈利少、业务停滞、人员多和效率低的内卷陷阱。
硅谷银行在美国激发产业升级和新经济的形成过程中发挥了不可替代作用
硅谷银行的业务领域高度专业化且覆盖相关企业的整个融资周期。硅谷银行主要面向能源与资源创新、金融科技、硬件与前沿技术、生命科学与医疗保健以及高端葡萄酒等专业门槛较高的垂直行业,根据行业特点,设立兼具专业技术和金融知识的高端人才的复合性团队,能够有效地对相关行业企业进行甄别,从而大幅降低融资风险。同时,硅谷银行将业务阶段分为创业银行(针对早期营收在500万美元以下或尚未实现营收的企业)、风险投资(针对营收在500—700万美元之间的企业)和企业银行(针对成熟与稳定阶段的大型公共或私营企业),贯穿科技企业的整个生命周期,相关企业可以在融资链的各个阶段根据公司创业孵化、成长扩张和稳定运营的不同需求获得相应的融资支持和相关行业专家的技术支持。
投贷联动业务模式是硅谷银行的核心竞争力,灵活使用认股权证既可有效回应科技企业轻资产、短期财务收益不优而无法实现抵押或信用贷款的难题,同时也可有效降低贷款风险。硅谷银行在给创投机构贷款时会同时索要其投资公司的认股权证,以这种“投贷联动”方式降低创投机构贷款抵押要求,同时用认股权证的溢价来弥补超过固定利率的风险,作为硅谷行集团三大现金流来源之一,创业公司每轮融资溢价都能给银行认股权证创造收益。2017年,硅谷银行持有1868家公司的认股权证,同时从认股权证上获取的收益为5456万美元,同比增长44%。认股权证在贷款机构抵押缺乏的情况下,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银行风险,使得银行在风险投资退出时能够一并获得部分超额收益。
硅谷银行以其行业地位和服务模式打通了硅谷银行、私募股权投资(以下简称PE)或风险投资(以下简称VC)机构和科创企业三者间的互动纽带,若能有效借鉴不仅将切实推动我国科技产业的发展,甚至将成为我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改革的重要突破口。PE/VC机构是除科技企业外硅谷银行的另一部分重要的细分客户,硅谷银行为PE/VC机构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包括给它们提供信用额度等信贷便利工具,而这些PE/VC机构往往投资于硅谷银行提供商业银行服务的公司,这样硅谷银行与PE/VC机构保持了强纽带关系,并基于此为这些PE/VC机构及它们投资的公司管理层提供私人银行和财富管理服务。硅谷银行的“商业银行+资本服务”模式,其中硅谷银行资本目前管理资金约30亿美元,投资包括母基金(投资PE/VC)、共同投资基金(直投创业企业)和债券基金。
中国到底需要一个什么样的科技银行?
首先需要强调的是科技银行并非科技专业或行业银行,而是为了满足科创企业特殊的现实融资需求而创造的具有新的融资方式的银行。科技银行与我国的之前成立的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等政策性的专业支行不同,是适应现代科技发展需要而产生的具有创新信贷模式的市场化的商业银行,其功能定位主要包括如下几个层面。
其一,在信贷对象上,其客户群体主要为科技创新企业尤其是我国“卡脖子”的关键硬技术,降低商业模式创新的比例,尤其针对是规模较小的技术团队,而非需要大规模投资的创新,如军工等,后者应当主要依靠举国体制和公共支出来保障其研发资金。
其二,在融资阶段上,科技信贷银行应当为科创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的融资服务,尤其是在初创期和成长期,或风投、并购、上市这一阶段,而非在企业成熟期具有稳定资金和可抵押资产后才介入。
其三,在团队建设上,科技信贷融资业务需要科技、金融、财务等多方面的知识,因此需要发挥多类人才的集聚效应,组建复合性团队。
其四,在商业模式上,应当是以符合科创企业信贷融资特点的投贷联动和认股权证等模式为核心,并提供财富管理业务,与传统商业银行的抵押贷款和短贷银行的短期贷款是不同的,其规避风险的方式是通过认股权证等创新方式,而贷款周期也应当是中长期的。
政策建议
当前,中国正处于产业转型和新经济发展的关键时期,生命科学、互联网、半导体以及新能源等技术成果不断涌现,而有效的科创信贷融资是实现技术产业化的关键,尤其是当前我国科创信贷融资市场仍主要依赖于风险投资和股权融资,缺乏真正有专业能力并为科创企业提供债权融资的科技银行,这一细分市场虽然相对与整体融资市场而言并不大,但却十分重要。在传统商业银行的科技支行、民营银行和合资银行都无法回应科创信贷融资的现实需求的情况下,中国需要借鉴硅谷银行经验并依托北京、上海和深圳等城市的区位、资源和人才等优势建立真正属于自己的硅谷式科技银行,具体建议如下。
第一,建议在我国尽快落地一家对标美国硅谷银行的规模足够、专业精准的科技信贷银行。根据作者测算,整个中国的科技信贷融资细分市场规模大约在5000亿人民币左右,为了充分发挥专业团队的集聚效应,在全国范围内应设立两到三家硅谷式的科技信贷银行。由于北京、上海和深圳等城市科研院所、高校、精尖技术实验室密集,无论是科技硬件设施还是技术人才和创业者集聚度都是全国最优,应充分利用这些城市的区位、资源和政策优势,尽快落地一家在融资制度上有实质性突破的科技信贷融资银行。
第二,大型科技信贷银行的注册资本要设定在200亿~500亿元。按照巴塞尔协议资本充足率要求及大型商业银行的实际平均资本充足率,单家大型科技银行注册资本建议设定在200亿~500亿元人民币,借贷金额约2000亿元人民币以上。
第三,大型科技信贷银行的资金来源可以采用两种选择。一是由北京、上海或深圳等市政府邀请大型商业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大中型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出资组建,但必须按照科技银行规则经营,将业务重心放在支持科技创新企业或项目上。如果此方案难以达成理想出资额度,则考虑第二种选择,即由地方政府出资借款成立大型科技信贷银行,之后以回购方式逐渐撤回。该银行股权结构要多元化,不能“一股独大”。
第四,大型科技信贷银行的经营范围和商业模式。该银行按照《商业银行法》规定从事存贷款业务、理财业务,但重点是以认股权证方式进行投贷联动业务;在科技创新领域,以支持工业科技研发创新为主,特别是支持研究解决“卡脖子”技术的中小团队;提高高技术制造业贷款、中长期贷款的比例。不能走老路,搞消费贷等“短平快”的业务。
第五,大型科技信贷银行要采用市场化体制机制。该银行要在董事会框架下,以市场化方式选聘行长和经营团队;可采用员工持股(或虚拟股)制度,加强市场化激励约束机制。邀请若干个科学技术专家作为独立董事。按照市场规律、科技规律、创新规律独立开展业务创新。金融监管机构依法进行金融监管,其他政府部门不得进行行政干预。
第六,以司法解释或政策文件的方式保障科技信贷银行的业务创新。大型科技信贷银行需要在设立投资子公司、投资风险投资机构、持有实体企业股权等方面进行创新突破,因此要按照科技信贷银行的业务特点,可以由金融监管机构专门发文或者由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司法解释,授予大型科技信贷银行可以进行上述业务,不能以传统商业银行的业务监管模式来监管大型科技信贷银行。
(作者周天勇系东北财经大学国民经济工程实验室主任;侯启缘系东北财经大学国民经济工程实验室助理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