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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保军:名城保护四十年——回顾与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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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历史成就

自1982年国务院公布第一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以来,我国城乡历史文化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值得我们倍加珍惜,发扬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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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城制度确立以来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工作历程

一、保护制度日臻完善

目前基本形成以“三法两条例”为骨干的历史文化保护法律法规体系,配套形成大量部门规章、技术规范、地方性法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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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保护法律法规体系

二、保护理念与时俱进

在实践中不断学习交流研究借鉴,探索创新,完善提高,从大拆大建走向绣花功夫,从拆改留走向留改拆,从分散保护走向协同保护,从冻结保护走向保用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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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中国特色的历史文化理念


       三、保护力量传承不断

名城保护事业能有今天的良好局面得益于吴良镛、郑孝燮等前辈们的开创和奠基,可喜的是前辈开创的事业后继有人,正走向兴旺。今天在清华大学建筑学院共话保护事业是薪火相传的一个篇章,我们真切感受到“弦歌不辍”的文化传承景象。

四、保护对象不断扩充

从重视古都、著名城市到逐渐重视多元类型城镇、村落的保护,在快速城镇化进程中保护了大量珍贵遗产。现在又扩展到历史聚落、近现代遗产、工业遗产、红色遗产、历史景观等的保护。名城保护层次也不断完善,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三个层次的保护方法体系,不同层次保护对象分别制定保护要求。

五、保护经验日趋丰富

在实践中探索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传承历史文脉、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新路径。比如苏州老城整体保护,新旧建筑风貌协调,物质与非物质遗产协同保护;平遥长期坚持整体保护,保存了最完整的古代县城;北京崇雍大街采用传统营造修缮建筑,保留社区记忆,激发社区活力;青州采用多种方式鼓励公众参与,积极引导原居民参与到古城保护中来;南京颐和路坚持整体保护,维持历史空间的真实性;天津五大道注重对公共历史建筑的活化利用;上海衡山路采取微设计、微更新、微治理,长期坚持精细化管理;云南巍山最大限度延续原住民和原业态,让古城活在当下。

02 现状问题

一、思想认识有偏差

一些地方保护意识淡薄,文化素养不高,建设性破坏行为时有发生。很多人拆毁时不觉得心疼,觉悟后才感到惋惜,所以提高文化素养很重要,可以减少悲剧发生。

二、保护内容碎片化

一是重古代,轻近现代,对于反映党领导人民奋斗历程、新中国建设历程以及改革开放历程的20世纪遗产关注不够。二是重建筑本体、轻环境格局,其实对自然人文环境的整体观照才是中国传统营建的精髓。三是部分体现中华文化特质的片区未能纳入现有保护体系,比如名楼、古寺、老河道、老街巷、老社区、老工厂、老校园、老桥等。

三、保护方法不科学

一是没有做到应保尽保,比如因没有及时划定历史文化街区或历史保护区,导致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遭到破坏;二是拆旧建新、拆真建假,近年来不少地方打着文化旅游名号,花巨资兴建古城;三是失管失修,修而不用,个别街区搬空居民后一围了之,导致建筑和环境破败凋敝。

四、活化利用不充分

重经济效益,轻文化内涵。存在个别过度商业化和旅游开发破坏文化特色,搬迁原有居民和商户的现象,完全改变了原有人文环境,割裂了与社会文化的关联,影响了地方文化特色的延续。

五、监督管理欠力度

一是对责任主体问责力度不够,不敢破坏、不能破坏、不想破坏的局面没有形成;二是对违法主体处罚力度不够,违法成本过低是造成建设性破坏行为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之一;三是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不健全,现行法律法规在系统、整体保护方面存在一定空白或缺乏具体明确规定,相关标准规范也亟待制定。

03 未来展望

一、提高政治站位

一要全面认识做好保护对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意义;二要充分认识做好保护对推动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塑造城乡风貌特色的重要作用;三要深刻认识做好保护对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理念、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价值。

二、把握核心任务

一方面建立分类科学、保护有力、管理有效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同时,要改革保护管理体制,构建新时代保护传承的“四梁八柱”,指导推动地方工作。

三、聚焦重点工作

一是立足全国一盘棋,实现保护要素的空间全覆盖、要素全囊括。具体指以大历史观延伸历史文化遗产认知的时间轴,延伸到近当代;拓展保护传承空间范围和对象类型,以复合型活态遗产为主体和依托,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街区和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历史地段等为主要保护对象,与工业遗产、农业文化遗产、灌溉工程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地名文化遗产等共同构成保护传承有机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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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传承空间范围和对象类型构成的有机整体

二是坚守保护底线,分级分类做好保护。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应注重整体保护,保护历史风貌及其所依存的地形地貌、河湖水系等自然景观环境,修复山水城传统格局,传承古人营建智慧;统筹名城保护和新区建设,更好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切实做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对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地段,要注重保护历史肌理、空间尺度、景观环境和特色环境要素,整治不协调的建筑和景观,延续历史风貌。对历史建筑,要在挂牌和建档的基础上采取区别于文物建筑的保护方式,重点保护体现核心价值的外观、结构和构件等,保持其高度、体量、外观、风貌等特征,内部可以进行现代化改造,及时加固修缮消除安全隐患。

三是注重人民群众的温度体感,延续城市人文环境和生活场景。要协同保护历史文化的物质空间载体和传统社会网络,做到见人见物见生活;要将保护工作与民生改善紧密结合,解决好人民“急难愁盼”问题;要引导群众参与历史文化保护事业,实现文化空间“共保共建共治共享”;要注重发挥历史文化遗产对文脉传承、社会教育和人文精神培育的重要作用。

四是坚持以用促保,创新活化利用,充分发挥遗产使用价值。通过合理保护使用使遗产绽放新魅力;通过融入当代生产生活为遗产焕发新活力;通过培育文创、科创等新兴产业,使遗产赋予新动力。

五是完善制度机制,切实加强实施保障。要健全法律体系,完善技术标准。2008年颁布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已不能满足新时代保护工作的要求,应加快推动制定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专项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有立法权的城市,应积极探索制定或修订地方性法规,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先于国家进行立法,并出台配套的地方性法规政策文件。建立新型标准规范体系,其中全管理流程技术覆盖,精准指导保护传承工作。加强监测预警,强化监督检查,包括强化动态监管,进行定期评估,开展日常巡查,加强社会监管。健全考核体制,强化考核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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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法律体系,完善技术标准


04 结语

城乡历史文化遗产见证了物换星移的沧桑,铭记着政通人和的辉煌,蕴含着体国经野的智慧,散发出流风余韵的芬芳。置身其间,可以跨越时空、勾连古今,让人领悟到天人合一的境界,体会到品类之盛的生机,享受到游目骋怀的愉悦,品味到源头活水的滋养。

保护好历史文化遗产,就是守护过去的荣光,珍惜今天的宝藏,孕育未来的希望。

过去40年形成的名城保护制度,在快速城镇化进程中保护了大量珍贵的遗产,在延续历史文脉、保护文化基因、塑造特色风貌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新阶段需要新担当、新作为,时代呼唤我们以名城保护制度建立40年为新起点,以贯彻中央文件精神为新契机,建立分类科学、保护有力、管理有效的保护传承体系,推动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让历史文化遗产焕发新活力、绽放新魅力、赋予新动力,谱写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事业的新篇章。

(来源:清华同衡 作者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总经济师,中国城市规划学会理事长)